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之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8-07-31 10:43:15

1、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2017年,受政策以及上游行业经营状况好转等因素拉动,中国环保产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1)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017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7.4%。2018年一季度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为27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5%。我国环保产业增速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速,也高于一般工业行业增速,但增幅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呈下滑趋势。

  (2)环境服务业占比显著提升。近年来,我国环境服务业从传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施工、设施运营向注重服务和环境效果的环境综合服务延伸,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服务、环境金融等服务业态,呈快速发展态势。2017年全年环境服务业营业收入达7550亿元,占比约66%。2018年一季度环境服务业营业收入约为1800亿元。

  (3)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7年海内外环保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49家,其中A股上市环保企业119家(不含新三板企业381家)。A股环保上市公司2017年共实现环保业务营收1847.9亿元,同比增长23.2%;环保业务净利润197.4亿元,同比增长12.6%;环保业务净利润率10.68%,同比下降0.85个百分点。上市公司营收增速明显高于行业总体增速,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4)不同领域市场出现明显分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较为平稳,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等市场增长较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即将迎来全新的快速增长阶段,工业污水处理特别是工业园区的环境服务成为市场中另一个热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市场已到尾声,相关企业纷纷谋求转型,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市场刚刚兴起,VOCs市场进入相对平稳的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船和非道路内燃机等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继续快速发展,室内环境治理市场潜力依然具大,但市场转化速度略有放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向理性回归,并进一步向小城市下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仍在期待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进一步成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市场稳步增长,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对禁止洋垃圾入境政策仍处于消化阶段;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市场竞争白热化,工程技术难度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仪器市场增长继续维持低增长态势,但社会化监测服务和水质监测仪器市场增长迅猛。

  2、中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发展概况

  近年来,受益于我国较为完善的产业基础、日益增长的科研实力、充足的高学历人才供应、鼓励创新的科技和产业政策、不断提升的环保标准,环保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我国环保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环保装备和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我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处于总体跟跑,局部领跑的态势。一些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燃煤烟气治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出口范围遍布30多个国家或地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实现国产化;环境监测仪器技术性能逐步赶上先进水平。基本能够满足环保产业市场的供给需求。

  (1)水污染防治

  我国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主流处理工艺是A2/O、氧化沟和MBR等,其中A2/O工艺比重达40%左右。围绕“提标改造”的要求,膜技术、高效节能曝气技术、生物膜法污水处理工艺,物化-生化法脱氮除磷工艺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臭氧氧化技术及大型臭氧发生器、好氧生物流化床成套装置、好氧膜生物反应器成套装置、溶气供氧生物膜与活性污泥法复合成套装置、曝气生物滤池以及污泥床、膨胀床复合厌氧成套装置等新设备、新装备得到了推广应用。此外,能够大大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和节能降耗的各种自动控制、精准控制技术在市场中的推广利用明显加速。2018年5月,我国首座污水处理概念厂在江苏宜兴开工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需因地制宜使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技术包括厌氧沼气池、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地下土壤毛管渗滤法、稳定塘等,垂直流、水平潜流、水平表流湿地等各种形式的人工湿地系统工艺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发展的重点是高效、低耗的难处理废水技术和装备。在应用技术研发方面,高盐废水脱盐、高浓有机废液或废酸浓缩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如基于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透水膜浓缩装备、超低压选择性纳滤膜(DF膜)、正渗透等技术等。针对浓缩副产后废盐的处理技术发展较快,如:悬浮流化煅烧塔、浓缩结盐分质提盐及资源化技术装备等。在成套装备开发与推广方面,我国首次将电子束处理工业废水技术结合生物技术深度处理工业废水工艺;采用高效树脂的连续吸附再生水处理装备以及非均相催化氧化深度处理装备分别应用于不同浓度的难降解废水的处理中。在新材料与药剂方面,抑菌炭膜和氧化石墨烯掺杂的改性活性炭已经定向解决微污染水体中的潜在有机小分子微污染物的风险。

  (2)大气污染防治

  当前,我国烟气治理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超低排放已由电力行业向非电行业拓展。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能力达国际先进水平,与之配套的除尘滤料、脱硝催化剂等也取得较大进展,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向多煤种、宽负荷、变工况条件下的低排放发展。VOCs治理技术快速发展,吸附、焚烧、催化等主流技术日益成熟,生物治理技术适用范围不断拓宽,常温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光解、光催化等也不断完善。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国V/VI汽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应不断优化和提高;国V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已经成熟;国VI柴油车排放控制主要采用DOC+DPF+SCR技术路线,后处理系统和ODB在线诊断的复杂程度大为提高,对国内企业形成较大挑战。

  (3)固废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主体工艺和国产技术装备已经成熟,但二次污染物处置如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仍然是薄弱环节。生活垃圾机械生物预处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应用日益广泛。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活跃,两相厌氧消化处理等技术获得较大进展。此外,农村生活垃圾小型分散处理技术仍不成熟,有待继续攻关。

  危废处理技术发展及设备国产化进一步加快。《危险废物回转式多段热解焚烧及污染物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广泛适用于中国特色的复杂组分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处置,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适用于5~10t/d的医疗废物高温干热灭菌处理技术进入实用。

  (4)土壤修复

  相较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起步较晚,研究基础薄弱,技术种类较少,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近20年的差距。近年来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力度明显加大。

  2017年,我国土壤修复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水泥窑协同、填埋/安全处置、异位热解吸、原位热脱附、淋洗等技术的应用有显著提高。场地调查、检测、修复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修复药剂国产化取得一定进展。

  (5)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技术取得了较大提升,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法(GC+FID)技术在污染源和厂界监测应用趋向成熟;超低烟尘监测系统取得突破性技术进展,解决污染源烟尘低于5mg/m3测量下线问题,实现超低现场烟尘的有效监测;国产监测系统稳定性、精度、可靠性已经取得长足进展。大气源解析产品大幅进入国家监测站点,促进大气污染源解析、跨区域传输等方面研究的进步。此外,在监测远程化、智能化的实现以及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等方面也都有所提升。

  3、中国环保产业存在的问题

  (1)创新能力不强制约了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环保产业在技术能力上与国际同行相比处于总体并行、局部领跑的态势,但环保技术供给水平总体尚处于可用和基本满足现阶段国家污染防治要求的一般水平。

  一是环境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核心理论、方法、技术多源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总体上处于跟跑状态,原创性、特有性技术不多,形成的专利、核心产品和技术标准等重大创新成果较少。特别是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应用基础研究不够。

  二是我国环保产业创新的超前性较差。多数环保企业将工艺设计作为研发重点,技术创新能力有限,预研能力严重不足,难以在下一轮竞争中取得对环保产业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是影响企业研发积极性和创新超前性的重要因素。

  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大量科技成果形成于科研机构,由于体制机制及配套政策等原因,难以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缺乏鼓励环境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针对性政策,技术研发与转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链关键环节缺失,影响了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2)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

  环境保护项目普遍带有公益性特征,盈利能力不强,不同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和盈利渠道差异较大,往往不能依靠最终用户买单,部分项目对政府投资、付费和补贴依赖度较高,政府有限的财力制约了环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领域如燃煤电力环保设施的运营对财政补贴高度依赖,随着我国补贴政策取向的变化,相关企业将面临盈利模式重大调整的难题。一些PPP项目因盈利机制问题而被清除出库。

  (3)营商环境急待改善

  一是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投标门槛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一降再降。低价中标现象普遍,造成了不少的“垃圾工程”“半拉子工程”,业内对之深恶痛绝。一些PPP项目招标方以甩包袱、转嫁债务的心态进行招标,项目成本和收益完全背离市场经济规律。

  二是多种不合理现象造成企业交易成本高。如大量拖欠款造成财务成本增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总包方拖欠分包费用、电厂拖欠烟气处理系统第三方运行费、运营公司拖欠设备公司设备款已成为普遍做法,拖欠时间有的长达三四年。

  三是市场秩序混乱打击了环保企业的创新动力。例如,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特别是政府为甲方的项目、PPP项目中明显存在“重投资,轻技术”的现象,似乎只要能大量投资或承诺投资就可以拿到项目,“资本压倒技术”,对先进技术形成挤出效应。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公平公正客观的技术、市场、信用等信息渠道,信息发布主体鱼龙混杂,环境治理需求方极易被各种错误信息误导,阻碍先进技术推广和优质企业发展。

  (4)环保企业“走出去”还面临不少困难

  一是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渠道不畅。中国援外项目涉及环保项目的比例还较低,很少惠及环保企业。一些环保企业给对外投资的央企国企项目做环保工程配套和自行参与国外项目投标。国内环保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独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还偏弱。

  二是我国环保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竞争激烈。海外项目中面临的竞争对手除了发达国家的环保企业外,很多情况下还要面对其他中国环保企业,变成在国外市场上自己人打自己人。一些项目竞争的价格战达到白热化,利润微薄。

  三是海外欠发达国家市场环境较差。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普遍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额外时间和人力成本;一些国家政局不稳,项目投入打水漂的风险较大;在境外融资困难,环保产业在国家各种对外基金、援外资金支持项目中的优先级较低,难以享受国家政策支持;一些国家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形同无赖,完全没有诚信可言,令我国企业蒙受损失。

  4、对策建议

  (1)提升环保产业创新能力

  一是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环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提升环境科技水平。支持和鼓励国内机构和企业加大对国际创新资源的整合力度,快速提升环境技术创新能力。针对今后国际和国内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需求及技术应用的经济成本,超前部署具有未来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的研发任务,培育环保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环保产业竞争力。建立市场化引导基金和财政后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国外技术,支持企业结合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和标准。完善环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价制度体系。实施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示范工程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或依托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示范推广。

  三是建立完善行业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将环保产业人才培养和评价纳入环境保护系统人力资源工作规划,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给予指导和扶持。加快推动勘察设计工程师环保专业的注册,启动相关继续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行业机构和环保企业联合办学。

  (2)健全和创新投资回报机制

  一是完善资源环境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林地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等制度,加快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领域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视投资回报率、项目周期等情况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组合开发模式,推行资源化处理技术,将环境治理与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资源开发项目组合,拓宽环保项目投资收益渠道。三是鼓励企业积极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3)改善环保产业营商环境

  一是彻底改变最低价中标的做法,全面推行合理低价。以2017年12月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环保领域招投标改革。将现行的技术标、商务标同步评标改为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入围者再评商务标,消除恶意低价对技术的冲击。

  二是强化环保项目依效果付费机制,倒逼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建立完善依效果付费机制,将依效果付费机制设计作为环保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制定《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依效付费管理办法》。建立多部门PPP项目联审机制,将环境绩效考核体系合理性和依效付费机制建立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快建立环境保护行业信用体系,制定和试行政府主导或指导下的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实行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信用信息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

  四是针对设施运营领域的拖欠款现象,引入独立于合同甲乙方、受政府监管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完善支付条件设定,预留合理的质量保证金,在环保达标的条件下及时完成运营费支付结算。

  五是规范行业信息发布。对媒体、企业等主体发布行业排名、技术排名、企业评级等信息行为予以规范,防止不当或错误信息误导市场。

  (4)健全企业跨境投资服务体系

  以金融、信息、法律为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中资企业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在我国政府援外项目、援外基金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鼓励力度。组织驻外使领馆商务部门、中资机构等收集驻在国环境保护投资需求,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渠道。鼓励各类有基础的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跨境咨询服务,对其咨询服务所得给予合理的税收减免优惠。鼓励境外咨询机构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加快培育能够在境外为中企资企提供公平和高水平法律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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